黔东南州修订发布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》 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》

2026-06-23 09:08 雷刚 贵州日报记者 戴正国 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韦启悬 杨育森

       6月22日,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》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》新闻发布会在凯里召开。

       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,新修订的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》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,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订的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》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,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此次新修订的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》第二十二条在适用范围上作了拓展,从原先单一的“农家乐(民宿)”扩大至“新建或利用村民住宅及其他配套用房改建、扩建的住宿、餐饮、娱乐、商业等经营性场所”。这一调整旨在适应当前农村多元化业态发展需求,将更多新兴经营形态纳入消防监管视野,实现全覆盖、无盲区的安全管理,切实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整体水平。

       同时,旧版条例第二十七条并未涉及消防许可事项,而新条例第二十二条创新引入了许可豁免制度。对建筑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商店、宾馆、饭店,以及经营用客房不超过十四个标准间(或同等规模)的农家乐、民宿,可免予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。此举旨在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减轻小微经营主体负担,同时配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“放得开、管得住”,既激发乡村旅游市场主体的运营活力,又守住消防安全底线。

       据介绍,黔东南州是苗族侗族聚居区、木质房屋连片村寨集中区域,伴随消防队伍转制、上位法修订、乡村旅游快速发展,2017年制定的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》已难以适配全灾种、大应急现代化消防治理需求。本次修订立足黔东南州地域特色,靶向破解“多头管理、责任悬空”“连片易燃、寨火难防”“设施老化、队伍薄弱”“违法成本低、监管震慑弱”四大核心痛点,同步推出一系列适配民族村寨、乡村文旅发展的新举措。

二审 王珺

三审 宋尧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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